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招商引资项目在落地建设前未能解决完善用地手续,引起后期报建等审批手续不完善,导致项目已完工却无法进行竣工验收。针对此问题,开发区管理会分别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项目补办相关手续的通知》及补充办法,以解决企业竣工验收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补办竣工验收项目的范围
1、属于开发区招商引资的项目
2、由于开发区推进项目的需要,企业在用地手续未完善前,项目已按现状建成,造成企业无法办理报建手续进而无法竣工验收的项目。
二、对于符合补办条件的项目,应完成如下工作:
1、项目建设符合规划部门预审的总平、单体方案。以及土地合同的要求
2、完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审批手续,补缴各种报建规费。(除安全文明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外)
3、落实工程参建五方主体责任,提交齐全的单位工程施工质保资料。
4、对质监站未介入或部分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业主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该工程的建筑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进行检测。
5、完善规划、消防、环保、防雷等专项验收。
6、若有违章建筑或存在乱搭乱建现象,须按规定拆除整改。
只有完善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才能取得该建筑工程房产证。才能解决企业土地竣工、房产产权、融资贷款等一系列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企业投资安全才有保障,生产经营才能进入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