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同时,《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5个配套办法也一并实施。新《环保法》和配套办法赋予了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送拘留等措施。随着环保法政策落实逐步到位,各地环保局查控力度不断加大,近一年来,各企业明显感觉环保方面的压力大了,过去行得通的做法现在不灵了,甚至有些企业因自身环保工作不到位就被环保部门查处。
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总结出几点各企业需要格外关注的环保事项,避免主动或被动违规被处罚。甚至违法被刑罚。
一、“先上车后补票”成为历史。新《环保法》去除了以往期限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对未经环评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将被处以5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甚至可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因此,各项目业主开工建设前,一定要先办理环评审批方可合法开工建设。未进行环保验收便正式投产。企业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后,应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验收,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排放指标达到标准后才可投入正式生产。
二、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不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根据市场、工艺等情况,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导致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批复不符。如项目原变更后实际投产额或产能超过30%或增加设备导致生产工艺变更的,须对变更内容重新编制环评报环保局审批。否则将影响项目后续验收,甚至违规被处罚。
“史上新严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南宁市已有400多家企业因环保问题被处罚,其中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这两个问题上,请各企业关注环保,关注联众致成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