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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
负责机构
行政审批局
审批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申请条件
提交相关材料应有效、齐全、规范。
申 请 应 交 材 料
(一)建设工程报建表(原件2份); (二)经发局立项批文或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三)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四)银行出具的近期的到位资金证明(复印件1份); (五)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含图)(复印件1份); (六)代办人须具有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注: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受理窗口
审批局建设管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