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资格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招标人委托招标:(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 ①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招标协议(原件1份); 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③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备案表》或《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 二、招标信息发布所需材料如下: 1、招标申请表(一式三份,业主盖章); 2、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时提供,公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报建编号、项目名称、立项批文名称及编号、资金来源、工程估算价、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期、质量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发布公告媒价等)(原件至少6份); 3、招标代理协议(按第一、2点要求准备材料); 4、项目报建表(复印件1份); 5、已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房建项目提供); 6、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原件1份),政府采购项目提供政府采购申请表(复印件1份); 7、图纸审查备案表(复印件1份); 8、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复印件各1份); 9、邀请招标资格证明(采用邀请招标时提供)(原件1份); 10、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采用邀请招标时提供)。 三、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送审稿1本,须招标人、代理机构盖章,同时由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正式备案2本原件,电子文档1份); 2、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原件1份,采用资格预审时提供); 3、标底(或预算控制价)编制协议(复印件1份); 4、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备案表》或《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 5、工程量清单(原件1份); 6、上限控制价(原件2份,其中开标后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四、核发中标通知书 7、招标情况报告(原件1份); 8、中标企业的投标书(原件1套,电子文档光碟1张)。 注: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