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原件4份); ⑵建设工程质量告知书(原件6份); 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原件4份); 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名录告知书(原件1份); 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报告书(原件1份); 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原件1份); ⑺参建五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各1份); ⑻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表(原件1份); ⑼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通知书(原件1份); ⑽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复印件各1份); ⑾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发票及保单(复印件各1份); 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监控协议及存款回执单(复印件各1份); ⒀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合同(原件各1份); ⒁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⒂劳务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劳务作业大队长任命书(原件各1份)。 注: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