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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备案
负责机构
建设局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申请条件
已完成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
申 请 应 交 材 料
一、属于招投标项目的: 1、 招标文件(原件1份,备案后退还) 2、 合同原件(至少3份,留1份,其余退还) 3、 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 廉政责任书(原件4份) 5、投标文件商务标副本(原件1份,含清单报价电子版光碟壹张,备案后存档) 二、属于直接发包项目的: 1、 合同原件(至少3份,留1份,其余退还) 2、 已备案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注: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受理窗口
审批局建设管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