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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负责机构
建设局
审批依据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第(五)款
申请条件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规定,申请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装、拆卸单位及人员符合资质或资格要求; (二)制定了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专项方案经过合法程序审定合格; (四)安装、拆卸工程开工前。
申 请 应 交 材 料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规定,申请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南宁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复印件1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1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复印件1份) (三)我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安装(拆卸)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受理窗口
审批局建设管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