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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来源: 时间:2017-09-14 12:05:19 分享到:

申请事项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负责机构

建设局

审批依据

200861起施行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第(五)款

申请条件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规定,申请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装、拆卸单位及人员符合资质或资格要求;
  (二)制定了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专项方案经过合法程序审定合格;
  (四)安装、拆卸工程开工前。

申  请  应  交  材  料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规定,申请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应提交如下材料:
  ()南宁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复印件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1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复印件1份)
  ()我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安装(拆卸)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受理窗口

审批局建设管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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