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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供气网点燃气供应许可

来源: 时间:2017-09-14 14:11:27 分享到:

申请事项

瓶装供气网点燃气供应许可

负责机构

行政审批局

审批依据

《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符合燃气专业规划;
  3.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4.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气设施;
  5.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6.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申  请  应  交  材  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瓶装燃气网点)》(原件4份);
  2.《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复印件1份);
  3.供应站点外立面彩色照片(复印件1份);
  4.供应站点负责人(管理人员)、送气工等从业人员的任职文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燃气事故处置、应急灭火预案(原件1份);
  6.抢修抢险人员名单(任命文件、身份证等)和装备、工具清单(复印件1份);
  7.代办人须具有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注: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受理窗口

审批局建设管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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