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 |
负责机构 | 建设局 |
审批依据 | (一)根据2011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八条 |
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
申 请 应 交 材 料 |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申请表; |
审批收费 | (一)本行政审批不收费,但每年定期审验时收取审验费。 |
受理窗口 | 审批局建设管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