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管理总包服务单位,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提供全套解决方案!
服务热线:0771-5870555

公司动态

workflow

在线客服

  • 客服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8:00

周六至周日 :休息

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0771-5870555

邮箱:214567235@qq.com

首页 > 公司动态 > 工程各项验收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来源: 时间:2017-09-14 14:14:53 分享到:

申请事项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负责机构

建设局

审批依据

201192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第【200318号)第三十八条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七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验收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所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申  请  应  交  材  料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四份)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五)人防工程竣工图纸资料(含建筑、结构、风、水、电专业一套)
  (六)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原件一份)
  (七)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八)施工单位以及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一份)
  (九)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原件一份)
  (十)人防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一份)
  (十一)人防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十二)质量监督报告;(原件一份)
  (十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注:所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受理窗口

审批局建设管理窗口


TOP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