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的,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自行组织招标备案表(复印件1份);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招标人成立的招标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拟从事招标工作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评标办法)。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招标备案表(复印件1份);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复印件(复印件1份);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5.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6.招标代理协议书(合同)(复印件1份); 7.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评标办法)(复印件1份)。 注: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