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办理的请示文 (2)项目申请备案报告(项目建议书) (3)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书 (4)项目投资协议书或管委会有关文件依据,项目规划选址图或场地租赁协议(房地产项目需提供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附设计条件通知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供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及住房管理部门发出的项目中标通知书) (5)属外商投资的项目需提供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6)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项目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7)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 节能审查、招标方式核准除特殊情况外可实行并联审批,同时受理材料,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一次性告知文件提交节能审查材料,招标方式核准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规程》(南发改法规体改〔2013〕5号)提交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