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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来源:联众致成 时间:2017-09-14 14:25:13 分享到:

申请事项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负责机构

行政审批局

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申请条件

提交相关材料应有效、齐全、规范。

申  请  应  交  材  料

 

1)申请办理的请示文(盖公章)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的房屋类建筑物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类似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以及相关编写说明请到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sdpc.gov.cn/gdzctz/tzfg/t20070608_140340.htm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营业执照;  
 
7)节能审查意见(根据节能审查告知材料提交并联审批)
 
8)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招标方式核准除特殊情况外可实行并联审批,同时受理材料,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规程》(南发改法规体改〔20135号)提交有关材料。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受理窗口

审批局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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