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办理的请示文(盖公章)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的房屋类建筑物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类似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以及相关编写说明请到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sdpc.gov.cn/gdzctz/tzfg/t20070608_140340.htm;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营业执照; (7)节能审查意见(根据节能审查告知材料提交并联审批) ; (8)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招标方式核准除特殊情况外可实行并联审批,同时受理材料,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规程》(南发改法规体改〔2013〕5号)提交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