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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南宁市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来源: 时间:2017-09-14 14:26:23 分享到:

申请事项

属南宁市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负责机构

行政审批局

审批依据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2号令)

申请条件

提交相关材料应有效、齐全、规范。

申  请  应  交  材  料

 

1)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文(加盖公章);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以及相关编写说明编制,请到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sdpc.gov.cn/gdzctz/tzfg/t20070608_140340.htm 涉及进口设备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进口设备清单和用汇额;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4)投资意向书,投资、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
 
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涉及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
 
8)节能审查意见(根据节能审查告知材料提交并联审批);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需有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0)特殊需要的有关文件材料(如国家规定的行业归口管理文件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
 
11)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产业政策、规划、有关法律、规章、文件要求的其它附件及材料。
 
招标方式核准除特殊情况外可实行并联审批,同时受理材料,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规程》(南发改法规体改〔20135号)提交有关材料。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受理窗口

审批局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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