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文(加盖公章);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以及相关编写说明编制,请到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sdpc.gov.cn/gdzctz/tzfg/t20070608_140340.htm, 涉及进口设备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进口设备清单和用汇额;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4)投资意向书,投资、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 (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涉及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 (8)节能审查意见(根据节能审查告知材料提交并联审批);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需有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0)特殊需要的有关文件材料(如国家规定的行业归口管理文件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 (11)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产业政策、规划、有关法律、规章、文件要求的其它附件及材料。 招标方式核准除特殊情况外可实行并联审批,同时受理材料,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规程》(南发改法规体改〔2013〕5号)提交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