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宁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冲压件、车身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南宁宁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宁宁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冲压件、车身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南宁宁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伶俐工业园,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8°44′19.61″,北纬22°49′43.93″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10万套冲压件、车身及零部件。
建设内容:主要采用租赁标准化厂房、综合站房、综合办公楼、发运办公楼、危废站、固废站、食堂及活动中心等辅助设施,购置安装相应的工艺设备,建设年产10万套冲压件、车身及零部件生产基地,总建筑面积为256403.15m2,总占地面积为532208.61m2。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为2627人,全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 145391万元,主要来源于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其中环保投资3990万元,占总投资2.74%。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1)工程施工期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但其具有短暂、可逆性,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工程营运期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① 废气:
a.冲压车间冲压废气经车间机械排风系统强制通风,无组织排放;
b.焊装车间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排气筒(25m高)排放;涂胶废气经车间机械排风系统强制通风,无组织排放。
c.涂装车间电泳废气经车间机械排风系统强制通风,无组织排放。
d.涂装车间色漆喷涂废气、清漆喷涂废气经文丘里湿式漆雾净化装置处理后,与色漆闪干废气、电泳烘干废气进入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后,与清漆烘干废气、胶烘干废气一同进入RTO焚烧装置焚烧处理,随后经2#排气筒(40m高)排放;未收集到的烘干废气、喷漆废气经车间机械排风系统强制通风,无组织排放。
e.涂装车间电泳烘干炉燃烧器废气、胶烘干炉燃烧器废气、色漆闪干炉燃烧器废气、清漆烘干炉燃烧器废气经各自排气筒(3#~6#,均为25m高)直接排放。
f.涂装车间燃气锅炉废气、各工作区新风空调燃烧器废气经各自排气筒(7#~12#,均为25m高)直接排放;
g.涂装车间电泳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3#排气筒(25m高)排放;
h.树脂车间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4#排气筒(25m高)排放;
i.树脂车间火焰处理燃气废气经车间机械排风系统强制通风,无组织排放;
j.树脂车间中涂漆喷涂废气、色漆喷涂废气、清漆喷涂废气经文丘里漆雾收集装置处理后,与中涂漆烘干废气、色漆闪干废气、清漆烘干废气进入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后,进入RTO焚烧装置焚烧处理,随后经排气筒15#(40m高)排放;
k.树脂车间水分烘干炉燃烧器废气、中涂漆烘干炉燃烧器废气、色漆闪干炉燃烧器废气、清漆烘干炉燃烧器废气经各自排气筒(16#~19#,均为25m高)直接排放;
l.树脂车间各工作区新风空调燃烧器废气经各自排气筒(20#~23#,均为25m高)直接排放;
m.树脂车间补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4#排气筒(25m高)排放;
n.零部件组装车间补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排气筒(25m高)排放;
o.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排气筒引至车间楼顶排放;
p.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生物除臭剂除臭、绿化吸收后,无组织形式排放;
q.1#食堂及2#食堂油烟经各自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 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清净下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反应沉淀池+气浮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清净下水水质较好,直接排放至园区雨水管网,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③ 地下水:项目运营后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加强场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并在场地下游设置监控井,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④ 噪声: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为压力机、空压机、循环冷却水系统、风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以及加强设备保养、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经预测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⑤ 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分为废钢材、焊装废焊丝焊条、滤筒除尘器收集粉尘、电泳漆漆渣、废砂轮砂纸、普通废抹布、电泳打磨粉尘、色漆漆渣、废包装材料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站,可回收部分经收集后外售至资源回收公司处理,不可回收部分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分为废矿物油、废胶桶、废含油抹布、锆化槽槽渣、电泳超滤装置废滤膜、废漆桶、清漆漆渣、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经分类收集后分别暂存于危废站,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总之,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带来的不良影响在采取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将项目对评价区域内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降至可接受范围内。综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地评价范围内公众对项目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何意见或建议;
(2)项目地评价范围内公众对项目环评结论的意见;
(3)项目地评价范围内公众对项目营运后的影响有何意见或建议。
(五)查阅全文的方式
《南宁宁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冲压件、车身及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边4425m范围内的居民,包括王京村、独岭村、伶俐社区、石塘村、天堂村等。
(七)查看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公众意见表的格式,详见附件2。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来电、来函等方式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九)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宁宁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3号凤岭佳园小区24栋205室
联 系 人:孙向阳
联系电话:15375406675
邮箱:wo153754066777@163.com
《南宁宁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冲压件、车身及零部件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南宁宁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