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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
负责机构
规划管理局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8〕75号)第四十条
申请条件
提交相关材料应有效、齐全、规范,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申 请 应 交 材 料
(1)方案审查申请表 (2)法人委托书,附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总平面图审查3份),电子版光盘1份 (4)经发备案证明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受理窗口
规划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