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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来源: 时间:2017-09-14 11:42:01 分享到:

申请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

负责机构

规划管理局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一)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
  (二)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三)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
  (四)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

申  请  应  交  材  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管理局领取填写);
  (二)法人委托书1份,附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计划立项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登记备案证复印件1份;(出让方式项目提供)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各1份;(出让方式项目提供)
  (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划拨项目提供)
  (六)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八)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1份(划拨项目提供,如国土部门的项目预审批复及相关建设用地证明文件);
  (九)项目相关文件图纸,以及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图1
  份(划拨项目提供,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受理窗口

规划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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