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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负责机构
规划管理局
审批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申请条件
开发区内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申 请 应 交 材 料
(一)《市政管线报建申请表》(1份); (二)法人委托书1份,附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 (三)管线方案施工图、线路示意图各1份; (四)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相关施工协议(复印件1份); (五)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签署的测绘合同(复印件1份)。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受理窗口
规划局窗口